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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陈列原则
  2020-05-11

1.显而易见的原则

货架上的每一个商品都要有它们充分表现自己的位置,不能发生A商品被B商品遮挡的情况;顾客站在货架前,对这个货架上的商品一目了然,尽收眼底。

2.伸手可取的原则

要充分考虑到最高层和最低层货架上陈列的商品让每一位顾客都能很容易的拿到;商品与商品之间的间隙要能容顾客的手指伸入取货;商品与上层板之间要留有适当的距离;前挡栅板不要影响顾客取货;叠加商品要稳妥,不要使顾客觉得易打翻或打碎而不敢取货;当顾客不想要的时候,又能很容易的将商品放回原处。

3.放满陈列的原则

货架上的商品不能出现“开天窗”的现象;小件商品可以叠加,不要薄薄的一层,上面留有“无限空间”;吊挂式陈列的商品之间的距离以一个手指能伸进为准。

4.先进先出的原则

在补货的时候,必须把货架上原有的商品全部取下,做完货架和商品的清洁工作以后,先摆置新添加的商品,后放置原有的商品。

5.相关连性的原则

消费行为都有一定的连贯性,买了A商品,必然会想要与A商品相关的B商品,如果在A商品边上陈列的是X商品,消费者不会对其产生购买的欲望,然而,当他买了Y商品,想要X商品时,他明知道X商品就在A商品的边上,一般情况下,很少有顾客愿意走回头路去取那个X商品的,除非是非要不可的。

6.前置陈列的原则

所有的商品都要填满货架的前沿,不要缩在后面;当顾客取走一个商品时,员工必须马上从里面取出一个补充填满。

7.相对稳定的原则

商品陈列的位置不要经常变动,要能让顾客很容易的凭借自己的记忆就能轻易地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

8.可对比性的原则

有意制造一些“差异性”,如:两个相邻的商品可以从价格、功能、形状、颜色等方面的明显差异形成对比,让顾客有充分的比较后,相当理智的选购满意的商品。

9.生熟分开的原则

食品在超市里可以分为“即开即食”和“需经加工”两个类别,需经加工的食品又可以分为“已经过初步处理的半成品”和“未经处理的完全生食品”;就其包装要求而言,有“需冷冻”、“需冷藏”、“真空”、“散装”等多种形态,我们都必须将它们分别陈列,一方面以免细菌感染,另一方面以免顾客误购误食。

10.无冲突性的原则

有些商品虽然同属于一个商品大类,但由于消费习惯和消费方式的原因,它们之间有互不相容性,如取暖器和制冰机,虽然都是家用电器类的,但在陈列上必须分开;我们还必须尊重少数民族的消费习惯,如牛羊肉不能与猪肉摆放在一起;严格地说,凡是保质期长短相差较大的、食用方法明显不同的、商品含水量有较大差异的、有相互串味可能的商品都要分柜陈列,如草莓与苹果、冰淇淋与冻蟹、竹制品与干燥剂、香皂与樟脑丸等。

超市商品陈列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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